(7)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代扣缴的其他费用。
四、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支付的工资。
违反工资支付的主要法律责任: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报酬;逾期不支付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职工福利
1.职工福利的概念
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解决职工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困难,方便、改善职工生活,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的一种福利制度。
2.职工福利的内容
职工福利可划分为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职工福利又成为劳动者福利待遇。职工个人福利的主要内容是带薪休假、冬季取暖补贴、探亲假路费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职工正常死亡丧葬补助费等。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主要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可分为三个方面:
1)为提供生活方便,减轻家务劳动负担而举办的集体福利设施,如食堂、幼儿园、浴室、哺乳室等。
2)为满足职工的不同需要,减轻生活开支而建立的福利补贴,如生活困难,交通补助等
3)为改善职工文化生活,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而建立的福利,图书馆、游泳池等。
3.职工遗属待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退休养老后死亡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提前退休后死亡的,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享受遗属的待遇。
4.职工福利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的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生的各项补贴或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的规定发生的福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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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