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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人力资源辅导讲义(51)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1/1/23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1年中级经济人力资源辅导讲义(51)

第十四章 劳动用人制度

  第一节 招用人员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预习讲义(51)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考点:用人单位自主用****和义务;招用人员途径;招用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反歧视。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

  (一)自主用****

  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经济师考试

  (二)招用人员途径

  途径: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三)用人单位的义务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4.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公开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劳动者的技术、智力成果,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

  5.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6.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四)禁止性的行为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2.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5.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7.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

  (五)反歧视

  指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中,不得有对妇女、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少数民族劳动者等人员提高录用条件或拒绝录用的内容。

  (六)从事特殊工种劳动者的招用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用未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例题1·单选题】(2008年)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不得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和( )等有拒绝录用的内容。

  A.无许可证件的外国人

  B.勤工助学大学生

  C.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D.无身份证件者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2008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不得( )。

  A.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B.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C.招用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D.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E.招用未成年工

  [答案]ABDE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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