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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七章章节讲义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9-3-18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三种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必须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直接推定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规定有利于克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职业稳定。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多适用于建筑、铁路交通和水利工程等行业。
(2)按照工作时间划分。按照工作时间不同,企业劳动合同可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全日制劳动合同:以日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二)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企业劳动合同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
①平等:指企业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任何依附关系,任何一方不得歧视、欺压对方。只有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才具有协商的前提。
②自愿:指企业与劳动者应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签订劳动合同。
*凡是采取强迫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等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或者所订条款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一致,都不符合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是平等自愿唯一表达形式。
(5)诚实信用
2.订立企业劳动合同的程序
(1)提议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或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称为要约,如企业通过招工简章、电台广告等渠道提出招聘的要求。劳动者接受建议并表示完全同意,称为承诺。一般由企业提出和起草劳动合同草案,提供协商的文本。
(2)协商
要约方的要约经过双方反复提出不同意见,最后在新要约的基础上表示新的承诺。双方协商一致后,协商即告结束。
(3)签约
在认真审阅合同文书,确认没有分歧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代理人代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企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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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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