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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章讲义:审判监督程序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2-23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考点五】审判监督程序

  建议关注审判监督程序启动。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这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2.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包括13种。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上述第(1)、(3)、(12)、(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4.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5.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6.再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7.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8.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例题·单选题】(201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案件中,不得申请再审的是( )。
  A.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案件
  B.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
  C.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有异议的案件
  D.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贿赂行为的案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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