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八】执行程序
建议关注执行中止和终结。
(一)执行和执行程序的概念
执行:
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执行程序:
保证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得以实施的程序
(二)执行申请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提交申请书,说明要求执行的事实、理由,提供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同时说明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
2.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三)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有:
(1)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等财产情况;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9)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10)限制出境;
(11)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
(12)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四)执行中止和终结
1.执行中止——暂时停止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或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密切联系,无法单独执行,以及被执行人在短期内无偿付能力。
2.执行终结——结束
在执行过程中,引起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1)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例题·单选题】(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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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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