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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章讲义:执行程序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2-27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考点八】执行程序

  建议关注执行中止和终结。

  (一)执行和执行程序的概念

  执行:

  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执行程序:

  保证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得以实施的程序

  (二)执行申请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提交申请书,说明要求执行的事实、理由,提供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同时说明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

  2.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三)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有:

  (1)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等财产情况;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9)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10)限制出境;

  (11)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

  (12)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四)执行中止和终结

  1.执行中止——暂时停止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或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密切联系,无法单独执行,以及被执行人在短期内无偿付能力。

  2.执行终结——结束

  在执行过程中,引起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1)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例题·单选题】(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是( )。
  A.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C.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D.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执行中止。其他三项为执行终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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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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