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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章讲义:仲裁程序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3-1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考点十】仲裁程序

  建议关注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

  仲裁程序

申请与受理

(1)申请仲裁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对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组成仲裁庭

(1)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案件依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组织形式。
(2)不是常设机构,其组成原则是一案一组庭。
(3)组成方式有两种:合议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庭(一名仲裁员组成)。采取哪一种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仲裁员的回避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开庭和裁决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2)仲裁不公开进行,即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
(4)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相互质证。
(5)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6)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仲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例题·单选题】(2012年)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可以就部分事实清楚的内容,先行裁决
  B.仲裁一律开庭进行
  C.根据不公开审理原则,仲裁一律不公开进行
  D.仲裁庭作出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仲裁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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