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五】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建议关注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主要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
1.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民事权利分类
分类标准 |
类型 |
特征 |
根据权利具体内容的不同 |
财产权 |
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如物权、债权等 |
人身权 |
以人身利益为内容,如人格权、身份权 | |
根据义务人是否特定 |
绝对权 |
又称对世权,效力及于一切人,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如所有权 |
相对权 |
又称对人权,义务人是特定人,如债权 |
3.几种主要民事权利
(1)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均来自于物的归属,即法律将某物归属于某人支配,从而使其对物的利益享有独占的支配并排他的权利。
①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
②用益物权。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③担保物权。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 |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
质权 |
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并可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
留置权 |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处理的价款优先受偿 |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债权。
(3)人格权。是指权利人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
(4)身份权。是权利人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包括监护权、亲属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等。
(二)民事义务
概念 |
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
分类 |
(1)积极义务,指以一定的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财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等。 |
(2)消极义务,指以一定的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所有权关系中义务主体的义务,相邻关系中当事人的容忍义务等。 |
【例题·多选题】(2012年)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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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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