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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二十九章讲义: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2-19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考点三】民事法律行为

  建议关注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1.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三)无效民事行为

概念

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当然、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其本质特征在于违法性

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行为(抛弃财产);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注意】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财产的返还义务、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的制裁。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概念

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类型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

效果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概念

民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需等待有权人表示承认后才能生效。

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效果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权利人承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例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有( )。
  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B.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抛弃财产的行为
  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的行为
  E.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遗赠的行为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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