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初级经济师 >> 经济基础 >> 文章正文
2017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二十八章讲义:行政行为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2-1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考点三】行政行为

  建议关注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处罚。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几种主要的行政行为

  1.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既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最严厉)

  (1)行政拘留的适用:

  ①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②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③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④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2)授权式行政处罚:指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上述6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主要有: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责令恢复植被、责令退还、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4.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的控制的行为。

  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①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②划拨存款、汇款;

  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⑤代履行;

  ⑥其他。

  【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拘留只能由( )决定和执行。
  A.人民政府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检察机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中行政拘留的执行机关。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