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
建议关注立法程序、法律解释的分类。
【补充】法律渊源
| 
 种类  | 
 制定机关  | 
 名称  | 
 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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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最高  | |
| 
 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法  | 
 仅次于宪法  |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条例  |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  | 
 ××办法等  | 
 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 
| 
 地方政府规章  | 
 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 
 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  | ||
(一)法的制定
1.概念: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广义的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立法仅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法律的活动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就是在以宪法为基础的统一的一元化立法的基础上,有中央和地方两个大的层次,在每一个层次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内部还有不同层次的部门制定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2.立法程序。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立法程序一般包括:
【注意】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
法律清理是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又是法律编纂的重要条件和阶段,法律编纂为以后的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提供新的对象和条件。
(二)法律解释
1.概念: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
2.法律解释的分类
【注意】
1.在三种解释的关系上,立法解释是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基础。
2.在法律解释的效力上,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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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单选题】(2015年)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 )解释或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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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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