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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二十六章讲义: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2-1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第二十六章 法的一般原理

  【考点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建议关注法的类型、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都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是剥削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社会主义法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最高类型的法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是警戒和制裁违法和犯罪行为的依据。

  与道德、纪律等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是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

  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创制成文法的活动

  法的认可,是指国家机关对既存的社会规范予以承认,赋予其法律效力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律通过法律规则体现,具体的法律规则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则的后果则是对权利和义务的再分配。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

  5.法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

  6.法是具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法的制定、执行、适用以及监督,均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例题·单选题】(2012年)关于法的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B.法由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
  C.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法是具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的特征。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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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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