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202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

省份
手机
姓名
提示: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环球网校账户 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初始密码123456

2022年经济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及时提醒 赠送环球视频课程 套餐8折抢购

已查询报考条件的考生也可一键进群获取报考指南在线解答 群号569977370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中级经济师 >> 专业与实务 >> 财政税收 >> 文章正文
经济师考试中级财税专业考点:税法与税制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6/10/1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一、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的渊源

税法属于成文法,而不是习惯法。税法的渊源主要就是成文法。

1.税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

(2)税收法律:《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税收法规

(4)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5)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

2.税法的非正式渊源

在我国税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是指习惯、判例、税收通告等。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1.税法的效力

(1)税法的空间效力

我国税法的空间效力主要包括两种类型: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②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

我国税法的生效主要分为为三种情况:①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②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③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①以新法代替旧法(最常见的税法失效方式);②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③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溯及力问题。我国税法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2.税法的解释

(1)立法解释 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行政解释(税法执法解释) 在行政执法中一般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同的效力,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
(3)司法解释 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例题·单选题】国家税务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税法的授权,在执法的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属于( )。

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司法解释

D.字面解释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解释的概念。

(四)税法的法定主义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确定国家征税和私人纳税义务的根本原则。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对国家的权力加以限制。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课税程序合法原则。

二、税制要素

(一)税收制度(简称税制)

广义的税收制度是税收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制度的另一种含义——税制结构:一个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税收制度的结构体系,即各税类、税种、税制要素等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构成的税制体系。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法构成要素,掌握)

1.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1)纳税人(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

指税法上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注意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概念。

(2)征税对象

也称作“征税客体”,指对什么征税,即国家征税的标的物,它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外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了解征税范围、税类、税种、税目、计税依据、计税标准、税基、税源的概念。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体现了征税的广度,反映各税种具体的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

[1] [2] [3]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