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考频:近五年考察5次】
本考点可考的细节内容较多,在近些年考试中多以单选、多选形式对其进行考察。此考点主要考察内容为不同征税项目的计税依据的区分。
一、综合所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额-基本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1.全年收入额
(1)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
(3)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扣除20%费用基础上,在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 稿酬收入的56%。
2.基本费用扣除:每“年”扣除限额为“60 000 元”。
3.专项扣除:个人按照国家或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三险一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见表8。
表8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额-60 000元-专项扣除-享受的专 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预扣预缴
扣缴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预扣或者代扣税款。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具体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 入额减按70%计算。
(2)减除费用
①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3)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率:20%
(4)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3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二、经营所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60 000(5000元每月)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60 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四、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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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