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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考点及经典母题:劳动争议当事人及举证责任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21/1/19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20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考点及经典母题:劳动争议当事人及举证责任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

(1)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合并后单位为当事人。分立为若干单位,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分立后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3)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 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4)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二)第三人

在已经开始的仲裁或诉讼中,对当事人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部分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三)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四)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

(1)发生争议后,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 商,达成和解协议。

(2)有权选择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也有权拒绝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 事人。

(4)在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中,有权要求有关调解、仲裁和审判人员回避。

(5)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职 工或已死亡的职工,其法定代理人或由有关机关指定的代理人,有权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6)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申请时,有权要求其做出说明。

(7)有权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与另一方自行和解。

(8)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同意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 送达之前有权反悔。

(9)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等。

(五)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义务

(1)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自愿达成协议后,应当自觉履行协议。

(2)应在法定时效期间内及时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3)申请仲裁应以书面形式,被申请人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 证据。

(4)应按时参加仲裁和诉讼活动,遵守仲裁庭和法庭的纪律

(5)仲裁程序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在调解书送达之后,不应再反悔。

(6)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判决书,应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7)按规定交纳诉讼费。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谁决定,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一)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1)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 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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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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