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202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

省份
手机
姓名
提示: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环球网校账户 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初始密码123456

2022年经济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及时提醒 赠送环球视频课程 套餐8折抢购

已查询报考条件的考生也可一键进群获取报考指南在线解答 群号569977370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历年真题 >> 文章正文
2014年经济师中级基础知识历年考题解析第十四章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5/2/3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一、单项选择题
1.(2013年)关于财政管理体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中心环节
B.满足财政支出需要是决定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主要标准
C.政府问财政收支划分的基本特征是收入结构与支出结构的非对称性安排
D.在财政单-制下,地方在中央决策和授权范围内管理财政活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税种属性是决定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主要标准。选项B说法有误。
2.(2013年)根据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原则,-般应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是(  )。
A.流动性强的税收收入
B.调控功能比较强的税收收入
C.收入份额较大的主体税种收入
D.收入和负担能够直接对应的使用费收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选项ABC-般划归为中央政府收入,选项D-般作为地方政府收入。
3.(2013年)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成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B.增强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C.降低了对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
D.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包括:(1)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2)增强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3)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4.(2012年)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规定到2003年以后中央与地方对所得税收入增量分享的比例分别是(  )。
A.75%和25%
B.50%和50%
C.60%和40%
D.25%和75%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近年来我国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对于所得税2003年以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5.(2011年)2010年某省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500亿元,按照现行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该省应分享的个人所得税收人为(  )亿元。
A.125
B.250
C.200
D.300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所得税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从2003年以后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所以该省应分享的个人所得税收人为500×40%=200(亿元)。
6.(2011年)根据国际经验,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呈现的基本特征是(  )。
A.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的对称性安排
B.经常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对称性安排
C.收入增长与支出增长的对称性安排
D.收入结构与支出结构的非对称安排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根据国际经验,中央和地方政府问财政收支划分呈现的基本特征是收入结构与支出结构的非对称安排。

[1] [2]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