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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考试辅导7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8-3-28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第三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本节考点】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体制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

  【本节内容精讲】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体制★

  (1)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上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例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的主体是()。(2013年试题)

  A.市、县级人民政府

  B.房屋征收部门

  C.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D.房屋征收监管部门

  【答案】A

  【例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是( )。(2014年试题)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市、县级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

  【答案】C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准备工作。《房屋征收条例》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设置了3个前置条件:

  ①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规划要求;

  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③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及公告。

  (4)征求意见及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房屋征收的实施。

  ①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②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

  ③签订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④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6)房屋征收的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例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 )日。(2012年试题)

  A.30

  B.60

  C.90

  D.120

  【答案】A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内容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的应支付搬迁费,产权调换的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确定。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二)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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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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