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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章节考点:运输工具保险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2-2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保险期限:一年。

知识点5: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

1.保险费计算:营业用车和非营业用车

车辆损失保险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一)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

(1)从车因素。(2)从人因素。(3)其他因素。

2、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费。 3、短期费率。

(二)无赔款优待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N*A*[1.05-0.025N]/2

短期费率

应交保险费=年保费×短期月费率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

知识点6: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

1.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 2.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3.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责任。 4.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5.不计免赔特约险的保险责任。 6.可选免赔额特约险的保险责任。

7.无过失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8.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9.车辆停驶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10.自燃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11.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机动车辆的承保与赔偿

1.绝对免赔率:20%;15%;10%;5;20%

2.理赔计算:具体公式的理解

3.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

知识点7: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

1.实施方式不同;2.目的不同;3.性质不同;4.责任范围不同;5.责任限额不同;6.条款、费率制定方式不同;7.辅助补偿制度不同;

(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1.保险责任;2.责任免除

(三).垫付和追偿

(四).责任险额和保险费率

1.责任限额

2.保险费率

(五).保险期间

(六).赔偿处理

(七).合同变更和终止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5.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止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6.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九).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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