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保险
一、保险概述与分类
1.保险概述
(1)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要素
保险的基本要素是指确立保险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保险的基本要素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是:
a.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b.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c.风险必须使大多数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d.风险的承保必须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
e.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f.风险损失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②公平合理适度稳定的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的厘定必须坚持公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适度性原则和稳定性原则。
a.公平性原则是要保证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应和其风险水平相对应;
b.合理性原则是要保证保险费率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欺诈和陷阱;
c.适度性原则是要保证据此收取的保险费能够弥补保险金的支出和管理成本,并能保证保险公司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保险人不应获得过多或超额利润;
d.稳定性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应经常或大幅度调整。
③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中应明确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经济关系存在的形式,是保险经济关系得以成立、维持并不断扩展的保证。
④保险索赔与理赔
保险索赔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理赔则是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保险标的损失情况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2.保险的分类
(1)按保险性质的不同分类
按保险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①社会保险是国家为推行某种社会政策、增进某种福利,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在社会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国家财政将予以支持并承担最终的给付责任。
②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③政策性保险是由政府通过政策推动、利用保险机制以达到某种政策目标的保险形式。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区别如表1-4所示。
表1-4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区别
商业保险 |
政策性保险 | |
经营目标 | 公司通过保险机制获取利润 | 政府通过保险机制达成某种社会目标 |
盈利能力 | 盈利能力较强,一般可以为公司带来收益 | 盈利能力较差,需要政府补贴或政策推动 |
外部性 | 外部性不明显 | 具有明显的正的外部性,可以增进社会福利 |
发展动力 | 公司推动 | 政府推动 |
(2)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分类
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环球网校经济师历年通过率比较
![]() 刘艳霞老师 |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
![]() 胡艳君老师 |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