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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章节考点:工程保险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2-2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第七章 工程保险

第一节 工程保险的基本特征及类型

一、 工程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工程保险是指以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保险。

特征: 1.风险广泛而集中。 2.涉及较多的利害关系人。

3.工程保险的内容相互交叉。 4.工程保险承保的是技术风险。

二、 工程保险的类型

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工程保险和高科技工程保险。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

一、 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被保险人:工程所有人,工程承保人,技术顾问,其他关系方;

二、 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

物质损失:

1.建筑工程;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项目;3.安装工程项目;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5.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6.场地清理费;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特种风险赔偿

第三者责任

三、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一)保险责任

1. 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自然灾害、意外风险和人为灾害。

2.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二)责任免除:

1.物质部分的责任免除:与火灾保险共有的责任免除;建筑工程保险特有的责任免除。 a) 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b) 置换、修理或者教正的本身原材料的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c)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的损失等等7项

2.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

四、 建筑工程保险的费率

建筑工程险费率的组成

1. 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用、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如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 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4. 各种附加保险增收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5. 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五、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与保证期

保证期:工程完毕后,还有一保证期,在保证期间如发现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承保合同承包人须赔偿损失,这是保证责任。保证期有两种加法 :有限责任保证期和扩展责任保证期

六、 建筑工程承保与理赔

1.建筑工程保险承保。 2,建筑工程保险的理赔。

在理赔时控制风险的方法主要有:5种

免赔额分为三类:物质损失免赔额;特种风险的免赔额;第三者责任免赔额仅对损失部分有免赔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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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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