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202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

省份
手机
姓名
提示: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环球网校账户 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初始密码123456

2022年经济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及时提醒 赠送环球视频课程 套餐8折抢购

已查询报考条件的考生也可一键进群获取报考指南在线解答 群号569977370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初级经济师 >> 专业实务 >> 金融 >> 文章正文
经济师初级金融备考: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6/9/1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支付结算原则是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并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我国现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确立了支付结算的三条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这一原则是《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中“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的规定在支付结算中的具体表现。它要求结算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信用,履行付款义务,特别是依照法定或约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期限进行支付。这条原则是维护结算秩序的重要保证。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作为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意愿,按照其委托,保证将受托款项支付给委托人确定的收款人。对客户的款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支配。这既保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又增强了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责任。

  (3)银行不热款。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只负责客户之间的资金收付,而不能在结算过程中为客户塑付资金。这一原则区分了银行和客户的资金界限,它一方面有利于保护银行的资金所有权,另一方面促使单位和个人以自己所有的资产直接对自己的债务负责,防止客户将债务转嫁给银行。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