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企业投资概述
(一)投资的定义
投资一般是指经济主体为了获取经济效益而投入资金或资源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的行为和过程。
(1)投资是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资产
(2)投资所增加的经济利益是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通过其他单位使用该项资产创造收益后分配取得。
(3)投资于短期有价证券获得的投资收益实质属于资本增值。
(二)投资的分类
(1)按投资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2)按投资性质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
(3)按投资内容可以分为实物性资产投资、货币性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4)按投入行为的直接程序,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
(一)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业务的界定
商业银行的投资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即把资金投放于各种长短期不同(主要的短期)的证券,以实现资产的收益并保持相应的流动性。
(二)商业银行经营证券投资业务的功能
(l)保持流动性、获得收益。
(2)分散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3)合理避税
(4)提供新的资金来源。
(三)我国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对象
(l)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
(3)公司债券。
(4)企业债券。由国家发改委审核的以项目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
(5)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三、证券公司的投资业务
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券商和经纪类券商。
(一)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为本机构买卖上市证券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行为。
(1)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及特点。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综合类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自资金,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营利的行为。
(2)证券自营业务的范围。①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包括股票、债券、基金。②承销业务中涉及的自营业务。③场外市场的自营业务。
(3)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原则
①一般性原则。自营与其他业务分账、分业管理;经纪业务优先;公平交易原则;严格内部控制原则。
②特殊规范原则。风险控制原则;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禁止操纵市场的行为。
(二)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业务
(1)直投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对境内企业股权投资;财务顾问服务;投资证券。
(2)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监管要求。以自有资金对直投子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防范与直投子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暗箱操作和道德风险;与直投子公司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方面相互独立。
(3)直投子公司的监管要求。
四、财务公司的投资业务
财务公司的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等。
五、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
信托公司的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但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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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