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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行政复议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6/2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2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做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2.特征

(1)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3)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但不能审查行政法规和规章

(4)由行政相对人启动

【例题·多选题】行政复议的特征有( )。

A.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

B.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C.可审查行政法规和规章

D.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E.由行政相对人启动

『正确答案』ABDE

3.基本制度

(1)一级复议制度

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书面复议制度

我国的行政复议是以书面复议为基本的方式,以其他方式为补充。

(3)不调解制度

(4)不停止执行制度

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即具体行政行为不因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停止执行。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是有例外的,即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5)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制度

【例题·多选题】行政复议制度有( )。

A.一级复议制度

B.书面复议制度

C.调解制度

D.停止执行制度

E.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制度

『正确答案』AB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2.特征

(1)由人民法院统一受理和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

(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3.基本原则

(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即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虽然合法但不合理,都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三种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

第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第二、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申请法院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第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4)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6)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当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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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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