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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人力资源精讲讲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9-14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新进员工享有年假的:

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年假天数

享有产假的员工,在当年还享有年假吗?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

1.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意: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②, ③ ④ ⑤项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年休假方式

1.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跨年度可跨1个年度。

2.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不安排或者安排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支付300%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资收入。(工作需要)

3.用人单位安排,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本人不愿)

(三)探亲假

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

1.职工工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一方1年/次,假期为30天。

2.与双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与其中一方在公休日能团聚的不享有。

未婚探望父母,1年/次,假期为20天;

已婚探望父母,4年/次,假期为20天。

(四)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五)女职工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各个省份的标准都不同,大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2016年产假规定明确了配偶的护理假。

广东省新修改的《条例》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从原来的30日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加至178天,剖腹产等难产情况可再增加30天,广东的待产女子可休产假长达208天。

海南河南生育奖励假最多6个月

多数省份产假总数为158天,其中奖励产假为60天

男职工陪产假为7天—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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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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