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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人力资源精讲讲义:涉外就业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9-14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第五节 涉外就业

一、外国人在我国的就业

1.我国允许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就业。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15年真题)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

B.无犯罪记录

C.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D.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答案:AC

二、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的规定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

1.实行就业证制度。

2.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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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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