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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基础辅导:税收基本制度(3)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4/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增值税

  (1) 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商品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2) 类型(按照允许扣税的范围)

  ① 消费型增值税(国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体现鼓励投资政策的增值税;

  ② 收入型增值税——完全的增值税;

  ③ 生产型增值税——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增值税。

  (3) 征税范围

  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或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 纳税人

  Ø 凡是从事商品生产和销售、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纳税人。

  Ø 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将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5)税率和征收率

  Ø 我国增值税采取了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的模式。

  Ø 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适用范围是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图书、报纸、杂志等。

  Ø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统一的3%的征收率。

  (6)计税方法

  Ø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采取扣税法,其应纳税款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①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② 进项税额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以当期购货发票中注明的允许扣除的增值税为准。

  Ø 对小规模的纳税人不实行扣税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Ø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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