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5: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与资本管理要求
(一)巴塞尔协议及其资本管理要求
1988 年巴塞尔协议由 12 国央行召开,有助于消除各国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统一准则。
在该协议中,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股本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包括一定比例的普通准备金和长期次级债务等,其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 100%。协议规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不能低于 4% 和 8% 。
(二)“巴塞尔协议Ⅱ” 及其资本管理要求
2004 年,“巴塞尔协议Ⅱ”又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统一银行业的资本及其计量标准方面做出了改进,全面覆盖对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并提出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个支柱”,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
(三)巴塞尔协议Ⅲ及其资本管理要求
2008 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后,全面改革现行资本监管制度成为焦点。
在此背景下,巴塞尔协议Ⅲ进一步强化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提高了资本质量、一致性和透明度,加大了风险覆盖范围,引入了杠杆率要求,建立了流动性标准,并成为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新基准。
1. 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要求上调至 6%,
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提高至 4.5%
3. 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为 1%
4. 商业银行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 2.5%
5. 提取 0 - 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6. 3%的最低杠杆比率
7. 100%的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
练习题:
【多选】下列关于“巴塞尔协议Ⅲ”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提高至 4%
B. 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为 8%
C. 2.5%的最低杠杆比率
D. 商业银行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 2.5%
E. 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为 1%
【答案】DE
【解析】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管理要求:
1. 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要求上调至 6%, 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提高至 4.5% 3. 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为 1% 4. 商业银行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 2.5% 5. 提取 0 - 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6. 3%的最低杠杆比率 7. 100%的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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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