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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劳动法律责任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5-12-25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劳动法律责任


劳动法律责任的特点

(1)以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 
(2)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 
(3)由国家力强制保证实施 
(4)由国家特别授权的机关来执行

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查封、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劳动法律责任的形式

民事责任

(1)违反劳动合同及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损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权利的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1)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 
(2)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实施,否则也将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

用人单位

常考点: 
(1)侵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权益的法律责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4)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5)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

(1)因劳动者存在违法情形,致使劳动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行为

侵害女职 
工的行为

(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2)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玲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3)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问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的 
(4)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的 
(5)女职工生育享受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的 
(6)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的

侵害未成年 
工的行为

(1)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2)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例1·多选题】下列属于劳动法律责任形式中行政处分的形式的有(  )。

  A.警告

  B.记过

  C.降级

  D.查封

  E.开除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法律责任。选项D属于行政处罚的形式,不是行政处分的形式。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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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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