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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师财税专业备考点10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8-11-29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税款征收的管理

  1.熟悉税款征收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2.了解税款征收的内容,注意核定应纳税额的适用对象及核定方法;关联企业的税收调整制度

  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3.熟悉纳税担保的适用对象,掌握纳税担保的具体形式:纳税担保人担保;纳税保证金担保;纳税担保物担保

  注意: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4.掌握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补救措施)

  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时间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限期内纳税期满后

  程序(1)责令提前缴纳税款;

  (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3)未提供担保,采取保全措施告诫在先原则——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措施冻结存款

  扣押查封从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权

  审批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1)物品范围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1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2)其他规定

  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5.掌握税款追征与退还——追征

  原因追征处理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

  退还

  情形期限要求是否加算利息

  税务机关发现应当立即退还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发现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要求退还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题1·多选题】(2016年)下列措施中,属于税款征收方式的有( )。

  A.限额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E.查账征收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例题2·单选题】(2010年)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 )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A.3

  B.7

  C.10

  D.1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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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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