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2023年经济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

省份
手机
姓名
提示: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环球网校账户 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初始密码123456

2023年经济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 微信扫一扫套餐申请8折优惠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私教老师微信号“edu24olxu”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中级经济师 >> 专业与实务 >> 财政税收 >> 文章正文
2013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3/7/3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3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首先,跨国纳税人、跨国所得、各国对所得税的开征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重要前提。

  其次,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

  此外,在各国都实行单一的税收管辖权时,由于各国对居民或收入来源地的认定标准不同,也会出现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交叉,或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交叉,从而产生国际重复征税。

  【例题—单选题】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 )。 (2009)

  A.政体的不同   B.主体税种的不同   C.关税税率的不同   D.税收管辖权的交叉

  【答案】D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

  国际重复征税不符合税负公平原则,也会影响纳税人的投资活动。为避免国际间重复征税,目前常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低税法、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

  【例题—多选题】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 )。 (2009年)

  A.低税法   B.扣除法   C.免税法   D.抵消法   E.抵免法

  【答案】ABCE

  1.低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国外来源的所得,单独制订较低的税率征税,以减轻重复征税。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而不能彻底消除重复征税。

  【例】甲国A公司2010年境内、外所得总计200万元,其中来自境内所得为160万元,来自设在乙国的分公司所得为40万元,在乙国已纳所得税额为12万元。甲国的税率为30%,但甲国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外所得实行15%的低税率。计算A公司的应纳税额。(2011新增)

  解:

  甲国A公司年境外所得40万元应纳税额=40*15%=6万元

  甲国A公司年境内所得160万元应纳税额=160*30%=48万元

  A公司在甲国缴纳所得税共计54万元

  A公司在乙国缴纳所得税12万元,则A公司总税负=6+48+12=66万元

  2.扣除法。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视为费用在应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也不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

  【例】A国居民公司R在某纳税年度的所得为300万元,其中来自A国所得为200万元,来自B国所得为100万元。A国的税率为35%,B国的税率为20%。已知A国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外所得实行扣除法。计算R公司在A国的应纳税额。(2011新增)

  解:

  R公司在B国应纳税额=100*20%=20万元

  R公司在A国应纳税所得额=300-20=280万元

  R公司在A国应纳所得税=280*35%=98万元

  R公司在A国总税负=20+98=118万元

  3.免税法。亦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单方面放弃征税权,从而使国际重复征税得以彻底免除。即国外所得在国内的缴纳的税款为0。本方法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

  【例】A国居民公司甲在某纳税年度的所得为250万元,其中来自A国所得为150万元,来自B国所得为100万元。A国的税率为40%,B国的税率为30%。已知A国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外所得实行免税法。计算甲公司在A国的应纳税额。(2011新增)

[1] [2] [3]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