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掌握)
(一)工资、薪金所得
1.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2800元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3.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合并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 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 计税依据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
1. 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 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1. 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 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公益事业捐赠扣除
一般公益、救济性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六、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步骤:
1. 确定适用的应税项目;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5. 注意税收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规定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5年 。
七、税收优惠(掌握)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它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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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