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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二章预习(4)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1/5/21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独立董事的人数(熟悉)
  证监会《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应占董事会多数。
  3.独立董事的职权(熟悉)
  独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下列职权: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④提议召开董事会;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⑥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这些事项为:①提名、任免董事;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④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独立董事的义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特征(掌握)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除行使《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职权以外,还可以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公司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国资监管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的两种方式:(1)由国资监管机构制定;(2)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资委批准。
  (二)董事的身份(熟悉)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两部分组成:国资监管机构的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
  (三)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熟悉)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l3人,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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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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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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