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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笔记:公司法律制度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4-23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14、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①公司的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10日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未接到通知45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②公司的分立:一个公司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③公司的解散:章程届满,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吊销、责令关闭,经营严重困难并经10%以上股东表决

④公司的清算: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的程序。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

清算组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未接到通知45日内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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