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点:①体制形式不统一、不规范;②体制的政策目标不明确,财政分配关系的变革财力切割、财权集散而展开;③财政包干制度大多是包死上交中央数或者低弹性增长,中央财政在新增收入中的份额逐步下降。
5、改革开放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了解)
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总体上讲,我国一直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1980年至1993年历经了三次大的改革,这三次体制改革可以概括为是“包干制”财政管理体制
(1)1980-1984 年“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分灶吃饭体制
(2)1985-1987年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
(3)1988-1993年实行包干财政体制
(4)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取消了包干制,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6、财政管理体制的作用
①保证各级政府和财政职能的有效履行;
②调节各级和各地政府及其财政之间的不平衡;
③促进社会公平,提高财政效率。
7、分税制的的概念、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了解)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其指导思想:
①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
②合理调节地区间财力分配。
③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间的财力分配关系。
④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⑤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8、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掌握)
|
1994年改革 |
近年来的调整完善 | ||
确定支出范围 |
1)按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
| ||
收入划分 |
2)依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 |
中央固定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 |
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缴纳的收入(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收入 |
见书本P117页。 |
地方固定收入: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 |
营业税(不含属于中央营业税的部分)、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 |||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75%;地方25%; | |||
转移支付制度 |
(3)按统一比例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 |
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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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妥善处理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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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立了新的预算编制和资金调度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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