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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最新笔记:财政管理体制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2-13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缺点:①体制形式不统一、不规范;②体制的政策目标不明确,财政分配关系的变革财力切割、财权集散而展开;③财政包干制度大多是包死上交中央数或者低弹性增长,中央财政在新增收入中的份额逐步下降。

  5、改革开放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了解)

  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总体上讲,我国一直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1980年至1993年历经了三次大的改革,这三次体制改革可以概括为是“包干制”财政管理体制

  (1)1980-1984 年“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分灶吃饭体制

  (2)1985-1987年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

  (3)1988-1993年实行包干财政体制

  (4)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取消了包干制,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6、财政管理体制的作用

  ①保证各级政府和财政职能的有效履行;

  ②调节各级和各地政府及其财政之间的不平衡;

  ③促进社会公平,提高财政效率。

  7、分税制的的概念、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了解)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其指导思想:

  ①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

  ②合理调节地区间财力分配。

  ③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间的财力分配关系。

  ④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⑤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8、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掌握)

 

1994年改革

近年来的调整完善

确定支出范围

1)按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收入划分

2)依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

中央固定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

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缴纳的收入(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收入

见书本P117页。

地方固定收入: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

营业税(不含属于中央营业税的部分)、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75%;地方25%;
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余资源税归地方;
证券交易印花税:各50%

转移支付制度

(3)按统一比例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

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
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1994年后上划中央的收入如果达不到1993年基数,相应扣减税收返还额

 

(4)妥善处理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

 

(5)确立了新的预算编制和资金调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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