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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讲义第35章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4-8-5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本节考点:

  (1) 产品、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2)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4) 产品责任的概念

  (5) 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

  (6)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本节内容:

  一、产品质量法的基本概念

  1、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对“产品”这一概念要明确:

  (1)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2)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范围的,适用该法规定。

  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质量所作的技术规定,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我国现行的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允许适用其他标准,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例题22:单选】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 )不适用该法规定。

  A.建筑材料

  B.家用电器

  C.酒类

  D.建设工程

  【答案】D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

  (2)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作为义务
1、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一定的要求。
裸妆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妆产品,可以不附加标识。
不作为义务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例题23:09年单选题】关于生产者产品质量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B.产品应当具备其应有的使用性能,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C.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D.裸装的食品必须附加产品标识

  【答案】D

  【解析】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进货验收义务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

  4.遵守有关禁止性规范

  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具体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法律责任形式。

  1.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区分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

  第一,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即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种严格责任,但也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二,销售者的过错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责任的求偿对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3.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

  4.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例题24:单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1年

  B.2年

  C.4年

  D.5年

  【答案】B

  【本章主要考点总结】

  1、 工业产权的内容及特征

  2、 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3、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4、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强制许可

  5、 商标注册的概念、原则、条件以及申请商标注册的方法

  6、 商标权的内容及保护

  7、 劳动合同的类型、订立原则和条款

  8、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情形

  9、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10、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解决争议的途径

  1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1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及种类

  13、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概念

  14、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5、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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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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