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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讲义第35章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4-8-5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四、争议的解决

  1.争议解决的途径

  消费者如果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的,可以自主选择通过以下5种途径解决: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提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1)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

  (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变更后的企业仍应就变更前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

  (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7)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

  (8)检验机构(质监部门)及认证机构(如绿色食品认证)的法律责任。

  (9)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承诺、保证责任。

  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1)有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行为的

  2.刑事责任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者受伤、残疾、死亡的;

  (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3.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商品存在缺陷、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形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①“三包”责任。

  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于“三包”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②邮购商品的民事责任

  ③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责任

  ④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⑤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获得补偿性的赔付,还可要求增加赔偿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例题17:2011年多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 )

  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B.提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D.向税务机关举报

  E.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CE

  【例题18:多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经营者义务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B.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所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C.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经营者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等的保证责任免除

  D.除确有需要,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E.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的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

  【答案】ABCE

  第四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本节考点: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立法目的

  (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4)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

  (5)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本节内容: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①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不正当竞争关系(以经营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为前提);

  ②监督检查部门与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目的);

  ②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

  ③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应当遵循下列市场竞争规则:

  ①自愿、平等、公平;

  ②诚实信用;

  ③尊重并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指经营者违反上述竞争规则和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三个特征:

  ①主体: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强调经营性和营利性,不包括政府机关法人)。

  ②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即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③后果: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强调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而非消费者利益,后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漫的规定)。

  三、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种类

  1.假冒行为:具体包括:

  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②与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混淆;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例题19:单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假冒行为的是()

  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B.擅自使用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商品相混淆

  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D.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答案】B

  2.商业贿赂行为

  即经营者暗中给予对方交易人员或者其他对交易具有影响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

  【例题20:单选】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商业贿赂的是( )。

  A.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B.在账外给中间人佣金

  C.在账外暗中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D.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

  【答案】A

  3.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

  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下列4种情况不属于低价倾销行为:

  ①销售鲜活商品;

  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③季节性降价;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①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②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③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④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⑤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⑥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例题21:09年单选题】下列有奖销售行为中,不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是( )。

  A,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B.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C.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D.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为一千元

  【答案】D

  7.诋毁商誉行为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

  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

  五、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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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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