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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第35章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4-5-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考点二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

  2007年颁布、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

  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筹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如下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公平原则;③平等自愿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须公证方可生效的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公证之日。(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2.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除非劳动者具备过错性解除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采取经济性裁员和非过错性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

  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为止。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劳动合同不存在约定终止。

  【例4·多选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有(  )。

  A.预告解除

  B.过错性解除

  C.经济性裁员

  D.非过错性解除

  E.即时解除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AE属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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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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