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的职能与类型
(一)批发的职能(7大职能):
1.集散商品;
2.调节供求;
3.节约成本;
4.信息传递;
5.流通加工;
6.流通金融;
7.风险分担。
(二)批发的类型(4种类型)
批发的类型划分为四种,分别是经销、代理、经纪和拍卖。
1.经销
经销是指批发企业从制造企业或供应商那里购进商品,然后再向其用户进行转售的行为,且对所购商品拥有所有权。经销也叫“买断式销售”,其主要特点是:
(1)商品所有权从制造商向批发商转移。
(2)批发商独自承担市场风险。
(3)批发商需要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和较好的储运条件。
2.代理
代理是把特定活动委托给代理人来办理,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在代理方式下,批发商与制造商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买卖关系,而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采取代理方式的批发商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法人地位,是独立经营的流通组织,并与制造商有长期固定关系。
(2)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和地理空间内只能销售其代理的商品,一般不能再销售其他具有竞争性的商品或同类产品。不过,批发商可自由经营或再代理与其代理的制造商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商品。
(3)要严格执行制造商的商品定价。
(4)按照一定时期的销售额或采购额的固定百分比提取佣金。批发商一般不承担市场风险,而是由制造商来承担。
(5)对其所代理销售或采购的商品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权。
3.经纪
经纪是一种典型的中介行为,是在市场上为交易双方沟通信息、促成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充当经纪角色的批发商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既不占有商品,也不拥有货币。
(2)只提供服务,不从事经营。
(3)活动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和非连续性。
(4)活动是有偿的。
(5)活动的广泛性。
4.拍卖
拍卖也称“竞买”或“竞卖”,一般是指由拍卖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对拍卖物公开叫价,购买人公开竞价,由拍卖人按照最高竞价(或最低竞价)当场拍定成交的一种商品销售方式。从本质上讲,拍卖也是一种商品流通行为,在批发销售中极为常见。拍卖方式一般具有如下特点:①能够实现拍卖物(制造商的商品)的最大价值;②可以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商品交易原则;③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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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