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7.个人合伙
(二)法人
1.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企业法人
(1)成立
(2)变更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终止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3.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4.联营
(1)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法律行为
考试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四、代理
(一)概念
考试内容: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代理的种类
考试内容: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无权代理
考试内容: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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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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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