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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讲义第三十二章6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8/1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2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讲义第三十二章6 (5)除权判决

  l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其含义包括:宣告票据无效进而排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通过在指定期间内无人申报权利的事实,推定票据权利归申请人所有。

  l 在无人申报或申报被驳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应当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l 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逾期不申请判决的,人民法院应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l 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进行公告,人民法院还应通知支付人恢复支付。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l 申请人有权凭除权判决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l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后,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例32-14:(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B )。

  A. 公示催告期间最短不得少于60日

  B. 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C. 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9.执行程序

  (1)执行和执行程序的概念

  l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

  l 执行。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l 执行程序。是指保证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得以实施的程序。

  (2)执行申请

  l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提交申请书,说明要求执行的事实、理由,提供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同时说明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

  l 申请执行的期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l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l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l 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工作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执行员负责。

  (3)执行措施。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所采取的具体的方法和手段。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有12种:

  l 查询、冻结和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l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l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l 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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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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