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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讲义第三十二章4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8/1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2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讲义第三十二章4 (5)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立案后,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l 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口头起诉、口头答辩。

  l 原被告双方同时到庭的,可以当即进行审理,当即调解。

  l 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受普通程序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方式和期限的限制。

  l 简易程序中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需实行合议制,但要有书记员作记录。

  l 在开庭通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不受普通程序有关规定的限制。

  l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例32-6:(课后习题)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A )内审结。

  A. 立案之日起3个月 B. 第一决开庭之日起1个月

  C. 原告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D. 被告应诉之日起1个月

  5.第二审程序

  (1)上诉和两审终审。

  l 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法提起上诉。

  l 上诉期限。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逾期不上诉的,原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l 可以上诉判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例32-7:(200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有( ABCE )。

  A.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

  B.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

  C. 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D.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

  E. 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

  例32-8:(2010.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 ACDE )。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

  B.第二审法院的判决

  C.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

  D.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

  E.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l 可以上诉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

  例32-9:(200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 ABC )。

  A.不予受理的裁定 B.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C.驳回起诉的裁定 D.第二审法院的裁定经济师

  E.驳回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裁定

  l 当事人提起上诉后至第二审审结前,原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l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2)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l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l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l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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