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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民法行为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6/2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2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民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考试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概念

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新增: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例题·单选题】以下( )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A.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B.是以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C.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D.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正确答案』B

(三)无效民事行为

1.概念: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当然、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2.本质:违法性。

3.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违反法律的

C.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D.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正确答案』ABCE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概念: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行为。

2.类型: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例题·单选题】(2007年)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 )合同。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正确答案』D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有权人表示承认后才能生效。

经权利人承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代理

(一)概念和法律特征

考试内容:代理的概念

1.概念

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的特征

【例题·单选题】(2007年)下列关于代理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

A.代理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C.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D.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二)代理的种类

考试内容: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新增)

考试内容: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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