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和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10)限制出境;
(11)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
(12)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4.执行中止和终结
(1)执行中止
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①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④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或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密切联系,无法单独执行,以及被执行人在短期内无偿付能力等。
(2)执行终结
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在执行过程中,引起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①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例题·单选题】(20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执行过程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是( )。
A.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B.被执行人在短期内无偿付能力的
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D.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正确答案』D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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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