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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诉讼程序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6/2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2.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了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分别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和30日内审结。

【例题·单选题】(2010年)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分别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内审结。

A.1个月和15日

B.3个月和60日

C.3个月和30日

D.6个月和60日

『正确答案』C

(六)审判监督程序

考试内容:审判监督程序

1.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2.再审程序的提起

①基于审判监督程权的再审

②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

③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按第一审程序审理;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

(七)督促程序

考试内容:督促程序

l.概念与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督促程序属于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2.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或有价证券。金钱及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财产的给付请求,不适用于督促程序。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等给付义务。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支付令的送达应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如果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需要公告送达支付令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3.支付令的申请与审查

债权人依督促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支付令的申请应当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l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否则,应以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4.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l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例题·单选题】(200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

B.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房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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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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