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分配
(一)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考试内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1.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
我国实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
(1)国民生产总值(GNP):又称为国民总收入,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它不包括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和重复计算因素,只计算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创造的全部新价值。
(2)国内生产总值(GDP):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不包括能源、原材料等各种中间消耗的价值,只计算国民经济各部门以货币表现的全部社会最终产品和劳务价值的总和。国内生产总值能较全面反映一国经济增长的动态和实力。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多少,基本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富裕程度。
(3)国民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国民生产总值是指本国企业和本国居民在国内、国外所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值总额;国内生产总值是指所有企业和人员(包括外国企业和人员)在本国境内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值总额。
将国内生产总值作为国民收入的来源,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起点。
联系:
GNP=GDP+本国居民来自国外的财产和劳务收入-支付给外国居民的财产和劳务收入=GDP+国外净要素收入
GDP=GNP-国外净要素收入
2.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国民收入分配的性质和形式是由社会生产方式,首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的。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与物质生产有直接联系的成员中进行的。
(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分为三部分:税金或利润→上交国家;企业基金→企业自留;工资→企业职工
(2)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民收入初次分配
分为四部分:税金→上交国家;合作事业基金→上缴集资单位或主管部门;企业基金→企业自留;工资→企业职工
(3)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
分为三部分:税金→上交国家;公积金、公益金→集体提留;个人收入→农民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形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企业收入和生产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三部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三种基本的原始收入。
3.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通过再分配形成的收入,称为派生收入。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继初次分配之后,国民收入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分配。
(1)进行再分配的原因:
①满足非物质生产部门发展的需要和支付这些部门的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需要。
②加强重点建设,保证国家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③设立社会保障基金。
④建立社会后备基金,应付各种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
(2)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途径
①国家财政收支。
②银行信贷,信贷作为社会主义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手段,有两个方面:一是存贷款活动本身,二是差别利率。
③劳务费用的支付
④价格体系。
(二)社会主义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
考试内容:社会主义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
1.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构成
概念:积累基金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中主要用作追加的生产资金部分。消费基金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中用来满足劳动者个人消费及社会消费的那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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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