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Ø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Ø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Ø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Ø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提起再审的途径:
Ø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Ø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Ø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2 年内提出;2 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
Ø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当事人申请再审而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当事人申请再审而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Ø 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按第一审程序审理;
Ø 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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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