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辅导: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4)
(4)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参加下,在法院固定的法庭上或法律允许设置的法庭上,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顺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从而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作出裁判的全过程。
Ø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Ø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Ø 开庭审理由以下几个阶段组成: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和判决。
Ø 调解:
² 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在事实清楚、是非明确的基础上,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调解。
²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²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Ø 撤诉
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Ø 缺席判决
²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²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Ø 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6 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简易程序
Ø 简易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简单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Ø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立案后,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Ø 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口头起诉、口头答辩。
Ø 原被告双方同时到庭的,可以当即进行审理,当即调解。
Ø 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受普通程序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方式和期限的限制。
Ø 简易程序中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需实行合议制,但要有书记员作记录。
Ø 在开庭通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不受普通程序有关规定的限制。
Ø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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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