²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²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²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²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²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J 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实行协议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Ø 专属管辖
J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J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
Ø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Ø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Ø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 裁定管辖
Ø 是指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诉讼的管辖。
Ø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管辖有三种:
J 移送管辖
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J 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² 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
² 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² 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管辖争议。
J 管辖权转移
是指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具体包括:
²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²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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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