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16)
5、侵权赔偿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例题:
1、(课后习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的事项是( )。
A.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B.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C.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D. 行政法规经济师考试时间
正确答案:D
2、(课后习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包括( )。
A.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B. 海关处理的案件
C. 对国务院各部门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D.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E.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仲裁法基础知识
考试内容:
1、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2、仲裁协议的概念和效力
3、仲裁协议的类型和内容
4、仲裁协议的无效及其确定
5、仲裁的申请和受理条件及程序
6、仲裁庭组成的方式
7、仲裁开庭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效力
8、法院对仲裁的协助与监督的内容
要点:
1、仲裁与仲裁法
(1)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2)在国际上,仲裁是解决争议的常见方式。仲裁在我国已经成为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重要方式。
(3)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1994 年 8 月 31 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 199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4)仲裁的特点:
① 自愿性
仲裁方式的选择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将这一意愿表达出来,即应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仲裁协议。
② 专业性
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
专家仲裁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③ 灵活性
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一些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
④ 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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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