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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基础指导:民法基础知识(9)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4/24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债权的概念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7、债的分类

  (1)以债的发生原因可作如下分类

  ① 合同之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 受法律保护。

  ② 侵权之债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侵害人有义务赔偿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

  ③ 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④ 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划分

  ① 单一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各为一人。

  ② 多人之债

  Ø 定义

  多人之债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Ø 分类

  J 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J 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8、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识别性标记依据法律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 ( 版权 ) 和工业产权 ( 含专利权和商标权 ) 。

  9、知识产权的分类

  (1)著作权

  Ø 也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Ø 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著作权的基本构成要素。

  (2)专利权中级经济师www.jjsexam.com/zhongji

  Ø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授予申请人在规定的时期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Ø 我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使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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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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