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辅导:合同法律制度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1/25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法律效力。可分为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可变更或者撤消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例题6】无效合同的特征不包括( )。(2004年真题)
A.具有违法性 B.具有不履行性
C.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D.可以解除或者撤消
【答案】D
(五)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 了解合同的基本条款的含义
2. 掌握合同的不同形式
合同的不同形式: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 口头形式。是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是用文字标的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2)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从合同的各种形式来讲,一般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六)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1. 熟悉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
(2) 协作履行原则
(3) 经济合理原则
2. 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3. 掌握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支付定金等。
(七)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熟悉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概念、程序、条件和效力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情形下,合同关系的主体变更。
(八)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熟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原因、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也就是合同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七种。(见教材)
合同的解除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见教材)
【例题7】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单选考题)
A.合同解除适用于无效合同
B.合同解除的条件必须是法定的
C.合同解除的条件必须是约定的
D.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答案】D
(九) 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诉讼时效
1. 了解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
合同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寻求解决途径有四种: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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